現在不少家長提前為孩子的未來做規劃籌備,便會買一套房寫上子女的名字,相比日後再贈與或繼承更加省錢、方便。但是房產證上寫了子女的名字也會帶來一定的限制與風險,家長在買房與過戶時需要慎重考慮。
1、不能貸款,只能全款
如果寫在房產證上的子女當時未滿18歲,那么付款方式不能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只能選擇全款購房。因為房屋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必須滿足。
2、家長不能隨意出售子女名下房產
父母給孩子買房容易,賣房就比較麻煩了。正常情況下,子女名下的房子要等到其年滿18周歲後,經子女本人同意才能出售。如果父母想出售子女的房產,首先要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保證出售子女的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比如孩子身患重大疾病需要資金治療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子女名下的房產套現是不被允許的。
3、家長不能收回房產
一旦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即使父母是實際出資人,後期因各種原因(例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提出的收回房屋要求也很難實現,因為該不動產所有權已經屬於子女。
4、離婚時難分割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即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這套房產也是不能被分割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所有權屬於子女,只是暫時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