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東莞市資源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印發《東莞市加強居住項目規劃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通知。重點提到中心城區居住項目內嚴禁建設別墅,低層及多層住宅嚴禁變相建設為別墅。
該通知顯示,要根據《指導意見》對居住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才可發工程規劃許可證。8月13日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已獲批的建設項目,按已批方案進行建設。
政策將按照高低有別、分類處理的原則對居住項目內住宅建築進行分區域,分類型管控。
其中,中心城區(南城,東城,莞城,萬江)、軌道交通TOD地區等高密度發展區域,為重點地區嚴格管控,禁止規劃布局層數低的住宅。
但對一般地區適度管控,為保持正常延續性、適應市場客觀需求,允許規劃少部分層數低的住宅,同時通過限制該類住宅規模。
居住項目內嚴禁建設別墅。低層多層住宅嚴禁變相建設成別墅。
早在多年前,國家已出台“禁墅令”,此處別墅指的是帶有私家花園的低層獨立式住宅,雙拼、聯排別墅應運而生。如今,《指導意見》又特別強調,居住項目內嚴禁建設別墅,低層及多層住宅嚴禁變相建設為別墅,提出低層和聯排式住宅戶型設計,應與別墅又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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