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2月28日宣布,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准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准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准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准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准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准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准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准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准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短信、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准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准轉換工作。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今年8月17日,央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此後不久,商業銀行新發放貸款的定價基准陸續改為LPR,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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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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