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澳有廿二萬個住宅單位,四千多幢住宅大廈,但成立業主會的比例偏低,物管業界希望《分層大廈共同部分管理法案》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兩法同步推出、互相配合,透過鼓勵大廈成立業主會,助業主會代表與物管公司溝通。
管委會溝通橋樑
物管兩會認為,兩法同步推行可簡化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程序,有助推動大廈召開所有人大會設立管委會、訂立共同儲備基金、處理及解決大廈管理事務及訂定大廈管理合約。且明確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及供款時間,有助解決大廈維修事項。
明確規定管理機關組成及法律行為範圍,避免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的誤會或紛爭。管委會將成為管理公司與業主間的橋樑,有助溝通大廈管理事務,緊急維修事宜亦得以加快處理。
共同商議訂費用
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物業管理行業大多是中小企,定位是服務提供者,只收取微利。生活環境改變,住戶有新要求,業界亦有需要提高專業水平。政府一三年提出《分層大廈共同部分管理法案》,希望推動大廈成立業主會,好讓樓宇管理方面,業主有合法代表提出訴求,保護業主權益;一四年政府提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訂出條件予物管業界遵守。
物管業界對兩法案表示同意,但希望可同時執行,因《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要求物管公司有最低資本額,物管公司也要安排政府註冊的物管經理向大廈附交保證金,這幾方面與政府最後協調後,原則上取得共識。最重要是《分層大廈共同部分管理法案》中成立業主會部分,可提供平台讓大廈業主會與物管公司更好溝通,共同商議訂定管理費、大廈維修、保養等費用。
助釐清各自責任
因此,希望政府和立法會考慮兩法案共同執行,有助釐清各自責任。倘未能同期推出,或形成很大缺陷;若物管業未能透過業主會搭建溝通平台,很難提升行業水平。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副理事長方若梅認為,大廈物管公司是服務提供者,執行管理的機構,很多事情需要與大廈業主會共同探討,倘沒有業主會,很難處理緊急問題。
物業管理業商會、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昨天下午三時舉辦“兩個物業管理相關法案同期執行對澳門社會的正面效益”記者會,不少業界代表出席。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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