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者貪圖一時的便宜,買到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將會受到很多風險的成脅。那么,到底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沒有產權的房屋又有哪些危害?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如經濟適用房);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小產權房);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如離婚夫妻共有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抵押出去,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被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