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內容,主要以文遺法第五十二條為基準,相應四方面作出深入考量。其中世遺周邊設置大型廣告招牌及如何保護城市肌理、緩衝區內限制建築物高低等,最受傳媒關注。吳衛鳴回應稱,跨部門早已考慮過相關問題,將妥善跟進。申遺成功以來,政府各部門間不遺餘力保育“澳門歷史城區”,才能形成今天容貌。
世遺周邊設置大型廣告招牌或將受到嚴格限制
吳衛鳴昨多次強調,如今推出的計劃內容屬概念框架諮詢,局方會積極收集諮詢意見後加以整理,完成最終報告。縱觀保護及管理計劃內容,須特別考慮四大範疇:一是景觀管理監督,尤其街道風貌、景觀視廊等方面的規定。管理並限制廣告招牌,尊重建築的設計,避免破壞或遮擋建築的特色元素,以構建整體和諧協調的街道景觀。
二是建築限制條件,一方面對已評定不動產作原真性和整體性保護,另對緩衝區內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作出適當規定,確保對文物建築的尊重及城區整體風貌的協調,延續其歷史空間特徵及氛圍。
盡量保留文物材料
三是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當局致力維持具城區肌理特徵的道路走向及寬度,保護開放空間節點(尤其前地)的形態及其與街巷的連接關係,尊重城區空間形態和特徵。四是建築修復準則,確保能盡量保留文物建築的材料、技藝、設計的真實性,重現或保持原有之建築特質及空間特色,滿足使用的安全性及可持續發展。
框架內容的主要四個方面,務求透過特定措施,致力保護及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真實及完整,協調歷史城區空間形態和景觀的整體性,保護其海港城市及中外文化交融的空間要素之體現。管理層面上,對歷史城區內的變化保持高敏感度,且及時作出反應,完善日常管理,有效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特色、傳承文化,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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