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對反向抵押保險這類創新型小眾業務,不能沿用傳統標准,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為擁有並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
面對日益嚴重的老齡化社會,哪一種養老方式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獲悉,保監會已於近日印發《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下稱“《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下稱“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所謂反向抵押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通知》明確,反向抵押保險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觀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亦是一個小眾業務。它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探索,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目前,市場上僅有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下稱“幸福房來寶”)在售,共有60戶78人投保。
反向抵押保險遇冷,與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政府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方面不無關系。
但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亦對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表示,“若按普通保險業務發展標准來看,反向抵押保險業務規模微不足道。但對於該類創新型小眾業務,不能沿用傳統標准,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為擁有並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
反向抵押保險“遇冷”症結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5年3月,來自幸福人壽的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獲批上市銷售,這亦是至今國內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保險產品,但截至目前僅有60戶78人投保。
與不少紅紅火火、備受追捧的保險產品相比,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無人問津的症結到底在哪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這一業務流程複雜,存續期較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尤其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很多保險公司都不願涉足。
“這其中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並且缺乏對房屋價值較科學的計量方法與風險規避手段。”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人士解釋道,“近年來國內各省市房價漲幅變化不確定性較大,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考慮設置一些長壽債券、期貨等金融產品來對沖分散反向抵押保險的風險?且按照現行70年的房屋產權,一旦保險公司處置房產時其已逾70年期限,又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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