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一:只能全款
按照現在的房價,基本每個人購房都需要向銀行貸款。但是,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不屬於有完全民事行位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風險二:財產分割麻煩
婚姻不總是美滿的,如果夫妻雙方婚姻破裂,那麼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而且這也不是父母借孩子之名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於孩子,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父母只是擁有監護人代為管理的權利,不具備財產擁有權。
風險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的房產
接上面的內容,房產證登記了孩子的名字,且孩子還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風險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小結: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提前為孩子買房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但上面這些風險還是應該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