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的租賃合約有沒有地產代理幫手,業主及租戶均必需在簽署租賃合約前獲得足夠的資料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及避免爭辯。
業主方面:
- 業主需事先了解租客的經濟能力是否能夠履行合約的條款,業主可詢問有關租戶的職業,及如有需要,亦可要求租客提供有關工作及入息證明。
租戶方面:
- 租戶應向業主或土地註冊處查明業主的身份。
租約的金額方面,應清楚列明以下數項條款避免之後的爭辯:
- 租金 (每月或每季或每年)
- 租金是否已包括差餉、地租、車位的供給或管理費等
- 免租期,以及由那方負責支付於免租期內的管理費租及差餉
- 繳付按金上期的日期 (例如,聲明在某一日之前)
- 付款方法(現金、支票或銀行過戶等等)
- 如租金未能如期繳付,是否被認定為不支付租金及是否需要加收罰款
租約其它內容,應清楚列明以下數項條款避免之後的爭辯:
- 出租期間(以年或月計)。大多為一年生約及一年死約。
- 起租日期及結束的日期
- 合約未終止前所須的退租通知期。一般為一個月通知。
- 租約期滿,租戶是否有權續租。
- 如因特別事故的發生,是否允許其中一方終止合約及所須的退租通知期
- 如租戶於租約期滿後有權續租,租約應訂明業主所給予之考慮期間及租賃條款(例如,新的租約是否維持相同的租金或另再商議調整新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