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在城規會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二○一六——二○三○)》內容,這是自二○一三年《城市規劃法》公佈以來,大家翹首以盼的重要文件,是本澳未來十五年城市發展的總綱領。俗語說得好:“綱舉目張”,隨着“城市發展策略”這個綱舉起來,“城市總體規劃”這個目也就繼而自然張開了。
一、從定義上區分:
“城市發展策略”是根據城市自身特定條件與社會發展定位,確定城市未來發展的理念、原則、目標價值、總體方向、基本空間格局及實現步驟。“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管理機構依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佈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二、從內容特徵上區分:
“城市發展策略”具有長期性、宏觀性。為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提供政策依據、方針及指引,提出城市未來發展建設的原則、理念、價值體系、總方向及基本格局安排。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二○一六——二○三○)》的內容是描繪出本澳城市未來十五年的發展總體方向,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引導方向的守則。“城市總體規劃”則具有微觀性。是在遵循“城市發展策略”這個基礎上逐步從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建設、文化生態保護等具體實現,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訂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性質、規模和建設標準,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佈局,選定規劃指標,制訂規劃實施步驟和措施,最終使城市工作、居住、交通和遊憩四大功能活動相互協調發展。
三、亮點分析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二○一六——二○三○)》內容包括澳門城市發展定位、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的發展願景、制訂城市發展策略的基本原則、基本理念、價值體系及內涵;分析城市發展面臨的挑戰、城市承載力;提出城市發展基本策略、交通體系發展策略、海域利用和發展策略、未來城市功能區劃的原則和方向。
自從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務院第665號令公佈《澳門特區區域圖》,授權澳門特區政府依法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如何規劃利用好這個寶貴的空間資源,一直是澳門社會各界重點關注所在。因此,個人認為“城市發展策略”中提出的海域利用和發展策略,以及利用海域形成澳門新的發展空間——“第四空間”,是整個城市發展策略的一大亮點。正是現在有了“城市發展策略”這個方向標,屬於本澳“城市總體規劃”重中之中的“海域功能規劃”才可以提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來。
“海域功能規劃”是根據海域的自然資源條件、環境狀況、地理區位、開發利用現狀,並考慮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的功能區,用來指導、約束海域開發利用活動,保證海上開發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海域功能規劃”是海洋管理的基礎,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資源開發、保護和綜合管理以及編制各類用海規劃的法定依據。“海域功能規劃”制度目的是指導海域開發和海域環境保護活動,協調各海洋產業之間、各區域城市之間在海洋開發利用和海洋環境保護中的關係,促進海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佈局的優化,確保海洋合理開發利用,充分發揮資源的最佳效益,同時維持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二○一六——二○三○)》中的“海域利用和發展策略”的核心思想和基本原則,均是從宏觀的層面,結合本澳海域自然條件、開發利用現狀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等要求,合理謀劃澳門海洋資源利用和保護戰略,科學定位海域空間的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地制訂功能區的管理要求,保證海域功能區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確定澳門海洋資源利用和保護的方向和重點,更好地為海洋開發活動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區工作提供科學指導,以達到在滿足澳門海洋經濟發展及各海洋產業用海需求的同時,最大程度地提高海洋資源的利用價值,減少海域資源浪費,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澳門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二○一六——二○三○)》適時,明確本澳城市發展方向,相信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從宏觀到微觀,從原則方向到具體落實的過程將一步一步展現,大家拭目以待,堅信最終定能建成澳門居民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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