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掌櫃從佛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准的通知》於20日公示,對我市租房提取和無房公積金提取作出了新調整。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准為:住房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准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准部份,由個人承擔。
以上租房提取標准,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二、無房提取
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准:面積按公租房建造標准(建築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標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無房提取標准執行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該時間段出具的無房證明為准)。
一個年度申報一次,申請提取以個人為計;申請時提供由市住建部門出具在我市無房產證明。
據此前公告,2017年無房公積金提取最高為4320元,而此次調整一次性漲了2610元!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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