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掌櫃了解到,繼“731新政”後,8月13日,一份《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在坊間流傳,此份通知也是對“731新政”進行更細化的補充,根據通知,有幾類房產可以不受“731新政”限售令影響。
以下為通知要點:
一、關於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的管理
1、2018年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後,各類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4種土地情況除外。
2、2018年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後,涉及只租不售商務公寓的項目應結合產權限制合理確定地價標准,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相關內容。
3、2018年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後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不得銷售的,應將相關事項記載於不動產權利證書“附記”欄。
二、關於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購買的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基准。
<1>已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准;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准。
<2>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預)錄入條件,但因客 觀原因尚未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3>2018 年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後購買且屬禁止轉讓范圍的,商務公寓及住房在不動產權利證書“附記” 欄中記載:根據深府辦規〔2018〕9 號文規定,XXXX 年 XX 月XX 日前禁止轉讓。
三、關於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可繼續完成交易。購買的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基准。
附通知原文:
2022-02-15 09:52
2022-02-11 09:36
2022-02-11 09:35
2022-02-1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