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塊及地塊所建建築物的的使用、開發、銷售、產權初始登記及產權變更登記等工作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監管。
地塊須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建築面積≥60平方米)、社區用房(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競配建階段產生的人才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給高新區管委會,並由高新區管委會指定的部門接收管理,產權歸高新區管委會。
地塊的動工期限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期限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截止之日起兩年內。
據悉,該地塊將於2018年9月5日10時進行競拍。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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