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束手無策
不過,最讓孔先生及大多業主苦惱的不是實際到手的租金低,而是作為業主,在簽定了委托管理協議後,自己的商鋪“自己不能做主”。
“當時買商鋪的時候,開發商營造一種火熱銷售的緊張氣氛,並且以各種口頭承諾表示商鋪到手後會有高額回報。我們就覺得大家都在買,這個商鋪的投資回報應該會比較可觀。再加上開發商是上市公司,名氣也比較大,所以沒有仔細看委托管理協議,也就匆忙簽約了。”孔先生說。
然而,也就是這一紙長達18年有效期(截至2030年)的協議,讓業主們束手無策,只能悶吃“啞巴虧”。
孔先生看來,這紙協議屬於明顯的“霸王條款”。以孔先生商鋪為例,目前他的商鋪尚未出租,孔先生就想自己使用商鋪。但按照協議,業主雖然擁有商鋪的產權,但使用時又同時是實際承租人,就要向萬翔繳納租金。
此外,如果在協議期內,業主想要轉賣商鋪,按照規定,“商鋪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事先確認接受甲方地位並受本協議約束,繼續遵守本協議並履行協議約束”。也就是說,業主要將商鋪轉賣給買主的前提是,買主要同意繼續將商鋪的委托經營權交給萬翔。
“不少有意向的買主知道這點後,就不想接手商鋪。現在這商鋪對我們業主來說,就是沒有自主權,自己沒法出租、沒法自由使用、沒法隨意轉賣。”孔先生說。
不過,對於該份協議是否屬於“霸王條款”,法律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北京一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既然甲乙雙方當初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訂了委托經營管理的協議,就表示雙方接受協議條款,這就不能認定為“霸王條款”。但根據合同,乙方只有權利收取租金的10%的服務費,其他費用無權從租金中隨意扣除,這些費用應該由實際承租人承擔,而非業主承擔。因此,從這個角度看,乙方可能有違約的行為,甲方可以此為依據對乙方提起訴訟。
不少業主反映,萬翔多扣租金,實則反映的是開發商資金鏈緊張,用租金“補窟窿”。根據上述羊尖商業廣場負責人的名片顯示,其公司全稱為“無錫萬翔商業物業郀I有限公司”,該公司的發起股東就是無錫五洲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和無錫五洲國際商業郀I有限公司。
萬翔背靠的是香港上市房企五洲國際,但受房地產行業不景氣的影響,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五洲國際資金鏈出現了問題,在江蘇的多個樓盤處於被質押無法辦理產權證的狀態。據五洲國際2015年財報顯示,其年內收入約33.33億元,同比下降近23%;淨利潤虧損4.82億元,同比降幅更是高達291%。同時,負債比率由2014年的86.2%激增至2015年的123.5%。
2022-02-15 10:04
2022-02-15 10:03
2022-02-15 10:03
2022-02-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