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不論是選擇公證繼承還是協商繼承,都要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確認的步驟是不能省略的”,多位業內人士說。因此有專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依然是不錯的選擇。因為“公證處可以進行調查、核實等工作”。
核心提示:在繼承老人房產時,很多市民都對“繼承權公證”這一環節頗有微詞,認為其花費不菲且程序繁瑣。而最近,一條“繼承、遺贈房產已無須辦理公證”的消息廣泛流傳,引得許多需要辦理房產繼承的家庭紛紛叫好。
新政只是第一步
還需減輕取證負擔
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遺囑,老人去世後,子女拿著遺囑直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可以嗎?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因為遺囑可以書寫多份,不同形式遺囑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樣要對遺囑效力進行確認,遺囑是否是老人自己寫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後一份遺囑嗎?對於這些,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樣沒有能力審核。
“我們正在與公證處聯系,希望對方提供查詢,或者能夠證明是否是最終的遺囑公證,再或者是讓繼承權的當事人都到場,問詢是否有其他遺囑公證。”上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資深人士說,但最終問題可能又繞了回來,“讓繼承人都到場,但這些繼承人是不是全部繼承人?”
有分析稱,即使當事者拿著遺囑去進行不動產登記,還是得“自助”進行繁瑣的取證。而類似於“證明死去的父親沒有私生子”、“證明死去的母親沒有養女”這樣的奇葩證明也有可能頻繁出現。到頭來,他們或許發現花錢公證還是最省心的方法。
因此,多位受訪者認為,目前通知的廢止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其他部門配合,還要完善招朋w制,建立社會聯動。”一位業內人士建議,探索新的方式,例如推廣社會化服務調查的方式,或者賦予某些機構社會調查的權力等,“不能為了解決老問題帶來新問題”,但預計這將是一項長期的過程。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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