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繼承老人房產時,很多市民都對“繼承權公證”這一環節頗有微詞,認為其花費不菲且程序繁瑣。而最近,一條“繼承、遺贈房產已無須辦理公證”的消息廣泛流傳,引得許多需要辦理房產繼承的家庭紛紛叫好。
近日,實施了20餘年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廢止,這表明房產繼承、房產贈與等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已無強制公證的要求。但齊魯晚報記者在多方了解後得知,現階段在房產繼承方面,房屋公證或許依然是一個性價比較高的選擇。
繞開繼承權公證
一套房子能省上萬
濟南市民王先生有兄弟三人,父母共有一套房產。不久前母親去世,兄弟幾個商量了一下,決定放棄繼承,把母親所屬的一半房產全部交由父親繼承。這樣整套房產就都在父親名下,將來再由父親分配。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於1991年聯合下發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而要取得繼承權公證書,王先生等人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在提供了相關材料後,他們繳納了6000元費用,領取了繼承公證書。拿著這份公證書,才能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辦理轉移登記。“轉移登記要先辦理公證,我們覺得有些麻煩,尤其花了好幾千塊錢,覺得心疼”,王先生說。
但就在他們辦完手續不久,上述聯合通知被廢止的消息傳來。“那我們當時等一等,是不是就不用去公證了?”想起來王先生有些後悔。對此,多名業內人士表示,這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此類公證取消了,只是今後繼承房屋時,不再強制進行繼承權公證了。
之前,繼承權公證至少要產生兩筆額外費用,即公證費和房屋評估費。而公證費的收費標准為:20萬以下的房屋按房價2%收取,20萬-50萬的部分按1.5%收取,50萬-100萬的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也就是說,一套100萬的房子,僅公證費就要超過1萬元。
“如此一來,當事人將有更多選擇權。”我省一名從事公證業務多年的資深公證員解釋,今後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在全部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即“協商繼承”,有糾紛的話還可以選擇訴訟。當然,也可以拿著遺囑去進行不動產登記。
想直接繼承房產
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既然可以選擇自行去辦理,那我們肯定更願意省去公證的程序,直接去辦理‘協商繼承’”,王先生說,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不菲的公證費,看起來也容易些。但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來看,協商繼承的確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老百姓的確多了一個選擇,但是自行來辦理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要求非常高”,我省一位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資深人士說,難點在於要不遺漏繼承人。“比如要明確你是唯一繼承人的資料要很詳細,張三的父母去世了,有一套房子要繼承。但老人的繼承人包括他們的父母、子女,還有可能包括養父母、養子女。張三就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了繼承”。
這位人士表示,這其中的難點在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底有幾個。我國法律規定,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繼承權利。這就要求當事者弄清楚,父母有沒有養父母?有沒有養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沒有非婚生子女……需要判斷的東西很多。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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